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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师生参加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并作学术报告
  • 发布时间:2019-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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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27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201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在海南省海口市成功举办。来自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海南省林业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政协等部门以及来自国内100多家高校及科研机构的近30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

银河集团198net付健教授、蒋红彬教授、尹佳妮老师、硕士研究生谢咏、赵志浩、刘娉、刘颖慧、李明哲、李昶男、周泽宇等参加此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新时代环境资源法新发展-----自然保护地法律问题研究”下设四个分议题,分别是“自然保护地基础理论研究”“自然保护地基本制度研究”“自然保护地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自然保护地相关司法问题研究”与会代表对相关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我院2018级经济法硕士研究生谢咏在“议题三——自然保护地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第三阶段)”作了学术报告。谢咏同学的报告题目为《气候变化诉讼先例:Urgenda组织诉荷兰》,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国外的最新司法案例:2015年6月24日,海牙地区法院就环保组织Urgenda诉荷兰气候一案作出历史性判决,这一裁决标志着法院首次引用侵权法来审理气候案件,该案中,法院引用注意义务为发达国家确定减排目标。谢咏介绍了气候变化诉讼的案例和背景资料,以及气候变化诉讼发展的相关背景,最后指出借鉴其他地区诉讼变化案件的重要性。对于谢咏同学的报告,与会代表反响热烈,在场专家们给予高度评价。

我院2018级经济法硕士研究生赵志浩分别在“议题一——自然保护地基础理论研究(第二阶段)”与“议题三——自然保护地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第三阶段)”中参与论坛讨论并发言。在议题一第二阶段中,针对《自然保护地立法中的价值权衡论证》的学术报告,赵志浩结合自己的研究提出:应对“价值”、“精神”、“原则”、“理念”等概念做出清晰界定才能更好地将“形而上的说理”落地,并肯定了论文中只有正面价值理由的逻辑力量胜过反面价值理由,价值才能对自然保护地立法结论提供决定性支持的观点。在议题三第三阶段中,赵志浩对谢咏的《气候变化诉讼先例:Urgenda组织诉荷兰》进行提问,表示其研究对中国环境诉讼的司法实践具有很大启发,值得进一步学习研究。

我院2018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刘娉在“议题二——自然保护地基本制度研究(第二阶段)”中参与论坛讨论并发言。对《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理论证成与中国实践》一文进行讨论,提出广西是此制度的最早试点之一,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实施卓有成效。并表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应当将环境污染控制、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有机衔接起来,才能确保环境质量不降级、并逐步得到改善,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10月27号上午会议顺利闭幕。此次会议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取得丰硕的理论成果,为自然保护地立法贡献智慧和力量,也通过不同学术观点的碰撞、交锋,推动我国环境法学科建设和学者的成长。

我院教师、学生受邀参与主题发言,既是对我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科研成果的肯定,也是对我院研究生培养成果的肯定,必将进一步推动我院法学研究与教学的发展。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现场

我院师生合影

我院2018级经济法硕士研究生谢咏作学术报告

我院2018级经济法硕士研究生赵志浩参与论坛讨论并发言

我院2018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刘娉参与论坛讨论并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