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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前沿系列讲座】桂林市中院研究室主任栗开俭―寻找法制理想国―一个法官对审判组织和法官责任的解读
  • 发布时间:2014-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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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9上午《法学前沿》课程系列讲座在雁山校区4-203教室开讲。校外导师桂林中院研究室栗开俭主任,应邀到我院给2014级全体研究生作题为“寻找法制理想国――一个法官对审判组织和法官责任的解读”的专题讲座。讲座由殷娜老师主持。

栗开俭导师开门见山,以上海法官集体嫖娼和聂树斌申诉十年无果这两个案件为例,指出,当前我国的司法公信危机:“法官”变“花官”,“公信”变“质疑”。同时他也说到,今天开展这样一个讲座,也是对他十六年法律工作的一个认识和总结。

栗开俭导师谈到法制理想国蓝图构想。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一个核心就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谈到审判组织的基本形式,栗开俭导师提出了三种: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并对这三种形式的构成、活动原则以及适用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分析,使我们对审判组织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就审判组织的运行现状,栗开俭导师指出,主要是任职资格、审判长和委员的选用以及责任承担问题。同时,他也提出了审判组织的基本问题。第一,就是审判分离,违反程序公正原则。表现在促成拼凑化、审理过场化、评议程式化、裁决个人化和考核针对化。第二,权责分离,违反法官独立原则。要强化对行使权力的监督,细化程序规则和权力边界,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作为一个从事法律工作十六年的工作者,栗开俭导师也就一个法官的责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是错案的追究,关键在于行政化管理。二是终身责任,关键确立职业荣誉。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法官惩戒制度,积极研究制定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督促法官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最后,栗开俭导师对今天所讲的内容进行了一番总结,让我们对审判组织和法官责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也为我们未来的学习和工作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标杆,让我们认识到什么才叫做一个真正的法律工作者。                                        (文/韩旭

                                    讲座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