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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集团198net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15-03-11 |
  • 阅读数:2354
 

一、评估性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的精神,获得学位授权点满6年的学位授权点(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每6年须进行一次合格评估,2014-2018年为自我评估阶段,2019年由国家按学科和类别进行随机抽评。根据相关要求,自我评估的标准和内容由学位授权单位自主确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各学位授权单位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必须于2015330日前上报教育部。法学院参照《银河集团198net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2),形成各学科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方案,于2015316日前将该方案报送研究生学院。

二、组织机构

组长:陈宗波、何少禄

副组长:郭剑平、黄竹胜、肖富群、韦  敏、丁 

专家组成员:周世中、陈宗波、黄竹胜、肖富群、付  健、蒋人文、莫凌侠、倪业群、蒋红彬、秦建荣、杨建生、石大建

工作人员:李德进、殷娜、李庆灵

三、受评估的学科

1.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点);3、社会学(二级学科硕士点);4、社会保障(二级学科硕士点)

四、评估内容

自我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根据本单位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定位与标准、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研究与服务、资源与条件、质量监控、特色优势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参见《银河集团198netXX学位点评估指标》

五、组织形式

采取院领导统一协调,各学位点学科负责人负责,教学与科研部门全力配合,教师积极参与的组织形式,确保自我评估工作运行顺畅与高效。

六、评估方式

采用专家评估。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七、任务分工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由院长统筹安排,各二级学科负责人或其安排的人员负责本学科的相关材料填写,由院长及分管领导负责各学科材料的汇总及审核。

(一)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自我评估材料

序号

二级学科点名称

负责人

备注

1

法学理论

周世中  

2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黄竹胜  

3

刑法学

倪业群  

4

民商法学

莫凌侠  

5

诉讼法学

蒋人文  

6

经济法学

   

7

环境法学

蒋红彬  

8

国际法学

秦建荣  

9

知识产权法学

陈宗波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点)自我评估材料

由杨建生教授负责。

(三)社会学(二级学科硕士点)

由肖富群教授负责。

(四)社会保障(二级学科硕士点)

由肖富群教授负责。

八、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科的自我评估材料于318以前把完整材料交给李德进老师。

九、工作原则

1.各司其职,负责到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2.相互配合,多沟通,多合作。

3.各项材料要严谨踏实、有据可查。

十、其他要求

各学科及有关工作人员请做好参加评估工作有关记录。

银河集团198net

201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