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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2
我院师生积极参与我国首部慈善法立法工作
  • 发布时间:201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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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立法法》之际,我院应邀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与完善的论证工作,共提出了40多处立法修改建议上报广西法学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我国慈善事业的法制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收到邀请后,我院根据自身专业特点,鼓励教师开展跨学科讨论,组织安排了李艳梅教授、何乃柱博士等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不同学科的代表,从立法技术、立法语言、我国慈善事业现况、文字使用规范等多个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一百二十二条条款草案逐一进行了认真地讨论并提出立法修改建议。其中,何乃柱博士为了更好地将“开门立法”的民主做法落到实际,组织了2014级社会工作专业硕士(MSW)的16名研究生同学提出了建议:认为慈善事业立法要注意区别公益与慈善的异同,应明确和扩大慈善活动的所指范畴,放宽慈善组织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以激活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放宽慈善募捐的主体条件、不应该只局限于民政注册的慈善组织,放宽网络募款的资格、不应该只局限于在民政部注册的慈善组织,应明确募捐信息公开载体等等。

院本次有效的组织师生代表参与我国首部慈善事业法的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了我院作为广西立法研究与咨询服务基地、广西地方法制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所扮演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服务地方社会的参谋和助手的角色,积极助力国家与地方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文图/法学院 银新倩 何乃柱 苏明

                                           我院研究生开展讨论

       

                                        何乃柱博士参与研究生们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