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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前沿讲座系列】之第八讲:民事证据在诉讼实务的应用
  • 发布时间:201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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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前沿讲座系列】之第八讲:民事证据在诉讼实务的应用

20151228日下午,桂林市灌阳县人民法院院长黄强老师在我校雁山校区模拟法庭进行了一场题为“民事证据在诉讼实务的应用”的精彩学术前沿讲座,本次讲座由殷娜老师主持。

黄强老师首先讲解了民事证据的概念和分类,并着重强调民事证据对当事人权利和法院工作的重要性,使民事证据重要性深入到同学们的内心,在以后的法律工作中注重对证据的考察和了解从而成为一个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工作者。接着,黄老师“以生效判决为实例”叙述了民事判决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种可能承担不利裁判结果的诉讼风险,对于法院则是一种裁判的方法和规则,该方法使得法院在重要的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亦能够做出裁判,该规则指引法院把不利的裁判结果判归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就如何解决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几个问题,黄老师以“被继承人因车祸死亡后亲属之间的遗产继承”案例来分析,如何正确适用法律解释和民事责任举证。

在讲解基本的民事举证责任问题后,宏观上讲解了现代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四个重要知识点。第一,法律要件的四种分类说即权利发生规范下、权利变更规范下、权利消灭规范下、行使受到妨碍规范下的举证责任分配。第二,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司法裁量时,需要注意的前提条件和考虑因素。第三,以“张志强诉徐州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 ”案例去正确区分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与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第四,从法条里来说明举证时限制度适用的问题。第五,以“彭宇案”为例讲解关于民事证据的审核与认定的经验法则。

本次讲座在同学们和黄老师的互动交流中进入了尾声。黄老师的讲座为同学们解开了许多法学实务中的疑惑,激发了大家学习的热情。

                                                                   (文/章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