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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前沿讲座系列】之第二讲 审查逮捕中的法律监督和人权保障
  • 发布时间:2016-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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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2日上午,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蒋润华检察官受邀在我校雁山校区模拟法庭进行了一场以“审查逮捕中的法律监督和人权保障”为主题的法学前沿讲座,本次讲座由殷娜老师主持。

   蒋润华检察官首先阐述了检察院作为监察、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将检察机关形容为“监考老师”,监督公民个人、社会组织、侦查部门以及法院在启动法律程序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期间,引入贝卡利亚在《犯罪与刑罚》中关于逮捕的观点,列举了2015年度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强调宪法对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义,并从广义狭义两个方面阐述了法律监督。

   其次,蒋检察官从审查逮捕的理论概述入手,展示了审查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的定义,认为其具有国家性、司法性、强制性三个属性。他提出,审查逮捕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第一道关口,在从后果、性质、羁押期限上都具有重要作用,刑诉法在历次修改中也表现出对这一强制措施的重视。重点以佘祥林案、李久明案、赵作海案以及呼格吉勒图案等冤假错案滥捕、错捕为主展开讨论。认为这些案件的错判错罚的原因在于:第一,办案人员执法观念上还普遍存在重打击轻保护的执法观念,“够罪即捕”的思想仍占主导地位;第二,个别办案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对证据的判断分析和对法律法规的运用理解还不够全面;第三,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权的权力的设置上存在问题。

   最后,蒋检察官对当前我国审查逮捕制度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改进措施展开评析。并针对我国审查逮捕制度提出了几点完善建议:1、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2、赋予犯罪嫌疑人不服批捕决定的申诉权;3、建立不捕决定受害人告知制度,加强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4、坚决排除非法证据。

   蒋检察官多次采用填空题的方式强调相关法条内容,增强了讲座的互动性。大量的案例分析有助于引导大家深入思考,同学们均表示收获颇丰,课后纷纷向蒋检察官表示感谢。(成立文)

      

                         蒋润华检察官在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