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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2
【法学前沿讲座系列第五讲】新形势下民间借贷法律风险与防范
  • 发布时间:2016-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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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12日上午,龙胜县人民法院院长秦雯高级法官为我院学生进行了一场题为“新形势下民间借贷法律风险与防范”的讲座,讲座在我校雁山校区模拟法庭进行。蓝兰老师主持了本次讲座。

   秦雯院长将此次讲座分为:民间借贷几年来的发展趋势,民间借贷主体的界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以及部分具体情况的认定和处理方法四个部分。

   第一,就民间借贷近年的发展趋势而言,秦院长将其总结为四点:1、受案数量与标的金额逐年增加;2、借贷主体和借贷目的呈多元化发展;3、民间借贷趋向专业化,部分当事人反复涉诉,有以非法放贷为业或放高利贷的嫌疑;4、虚假民间借贷诉讼不断增加。

   第二,在民间借贷的主体界定上,秦院长强调,小额贷款公司也是民间借贷的主体,因其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功能,所以其借贷行为非金融借贷。且在合同性质上,民间借贷是可不约定利息的实践性合同,需进行实际交付后才生效。

   第三,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上,秦院长主要就解禁了企业间的相互拆借,及《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她谈到,法律解禁了企业间的相互拆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并不意味着其行为当然有效,还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依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对于持借条追讨“分手费”若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也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最后秦雯院长联系实际案例,具体讲述了包括:在大额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仅依据借据主张权利,借款人对借贷事实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如何认定夫妻一方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进而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内的12个常见问题。在分析的过程中,秦院长多次以互相探讨的方式与同学们进行交流,不少同学参与其中,就相关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秦院长极高的专业素养,严谨审慎的处事风格十分值得大家学习。在场师生纷纷对秦雯院长表示感谢。

(成立文)   

秦雯院长在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