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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2
法学院师生代表积极参加2017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北省民族法学研究会年会
  • 发布时间:2017-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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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日,2017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北省民族法学研究会年会在广西南宁东盟国际大酒店隆重举行。本次年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与湖北省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广西民族法学研究院、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国家民委南方民族法学重点研究基地、广西民族法与区域治理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协办。年会主题为“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共有来自中南民族大学、三峡大学、浙江工商大学、银河集团198net、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制与经济》等专家、学者、博士与硕士研究生代表约50多人参加了本次年会。年会分为开幕式、主题发言、讨论发言、闭幕式四个环节。我院副院长郭剑平教授、广西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研究生黄荣幸同学参加了此次年会。

上午九点,年会举行了开幕式。中国法学会理事、广西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会长陈锋主持了开幕。在开幕式上,湖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王龙,广西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韦军分别为开幕式致辞。他们认为年会由两省(区)共同举办是一种新的模式,能让更多的学者与专家、学生有更广阔的学术交流平台。随后,广西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远龙教授宣读了优秀成果获奖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此次年会对参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提交的会议论文进行评奖,共评选出一等奖6项,二等奖17项,三等奖7项。我院研究生黄荣幸撰写的论文《基层治理法治化下民族地区法治村屯建设研究》荣获二等奖。

开幕式后进入大会主题发言环节。本环节由广西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我院郭剑平教授主持。湖北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严永和教授,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潘红祥教授,广西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西民族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常务副主任李远龙教授依次对“论我国少数民族传统设计著作权保护的条件”、“民族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权和自治立法权”、“广西隆林彝族法文化研究”等方面进行阐述。三峡大学法学院朱祥贵教授、我院郭剑平教授分别对发言人的阐述进行点评。

讨论发言环节从下午14:20分开始,共分为两个单元。第一个单元讨论发言由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光焰教授主持。三峡大学法学院朱祥贵教授,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恩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吕世安主任,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陈蒙老师,广西民族大学杨海涛副教授,中南民族大学博士、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谭洁副教授,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蒋鸣湄副教授,广西师范学院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所所长覃淮宇副教授依次对“土家族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实证探析”、“新形势下对民族立法工作的有关思考”、“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规范分析”、“民族区域自治权本体问题探究”、“论民族习俗与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关系”、“广西民族教育立法调研”等问题进行发言。湖北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严永和教授就发言人的论述进行了学术点评。第二单元讨论发言由《法制与经济》覃咏梅主编主持。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田海副庭长,广西民族大学博士、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彭振老师,中南民族大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雷伟红副教授对“论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民主”、“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历史、现状和展望”、“畲族习惯法司法运用的理论与实践”等问题进行了阐释。广西师范学院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所所长覃淮宇副教授对三位发言人作了专业点评。

年会最后进入闭幕环节。在闭幕式上,广西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西民族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常务副主任李远龙教授谈到:“本次民族法学研究会具有以下两个优点:第一,会议规模大、规格高、参与面广;第二,办会机制有所创新,学生能踊跃参加。但也存在一些的不足之处,今后我们民族法学研究会将吸纳更多社会各界不同行业的人士来参与探讨,进一步扩张民族法学研究会的影响力。”

本次年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黄荣幸)

      

                            年会开幕式现场

      

                    黄荣幸(左二)领取论文获奖荣誉证书

      

                     我院郭剑平教授与黄荣幸同学在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