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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2
研究生论坛讲座系列之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作学术讲座
  • 发布时间:2017-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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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26日晚,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学术论坛暨银河集团198net/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第五届研究生学术论坛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作主题为“关于法治评估的几个理论问题”的学术讲座。我院周世中教授、郭剑平教授、段海风副教授、胡辉副教授、李庆灵博士、潘庆博士、刘琳博士等老师与研究生参加了本次学术讲座。学术讲座由副院长郭剑平教授主持。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法治评估中心主任朱景文教授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治评估及其在中国的推广应用研究》的首席专家,对法治评估具有很深的造诣。本次学术讲座朱景文教授主要从“法治的构成”与“法治的评价体系”两大部分来展开。

“法治的构成”部分,朱景文教授阐述了法治不是一个单向度的概念,而是多向度的概念。强调规则之治,控制滥用权力、保障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全,等等都是法治追求的目标,所以法治追求的目标是多向度的,法治状况的评价也是多向度的。朱景文教授还强调了法治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不能过分强调法治的普遍性,还要重视法治的特殊性,如何解决好法治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正确理解法治概念的关键。

“法治的评价体系”部分,朱景文教授从六大方面进行了剖析:(1)社会科学评价的类型:规范评价、价值评价和社会评价;(2)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 ;(3)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4)肯定性指标,否定性指标,中性指标和模糊性指标;(5)投入指标与产出指标:(6)官方评估和第三方评估 。朱景文教授理论紧密联系实践,逐一分析了法治评估六大方面的具体内容及内部逻辑关系,提出了许多精辟的观点。一个完善的法治评估指标,应该是规范标准、价值标准和社会标准的统一;规范标准提供了法治评估的规范基础,价值标准提供了价值目标,社会标准提供了社会效果,它们各有各的作用范围;但是,归根结底还要看法律、法治解决社会问题的程度,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法治评价的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不是对立的,而是互补的。法治评估应该把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结合起来。如何把官方评估与第三方的评估结合起来,如何进一步推进官方所掌握的数据的公开性,可获得性,增强第三方评估掌握材料的全面性,是我国今后法治评估中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

朱景文教授在讲座过程当中多次运用事例,激发大家思考,在师生提问环节耐心地回答大家的提出的问题,现场气氛十分活跃。最后,周世中教授对本次学术讲座作了总结。

本次学术讲座使师生对法治评估的理论有了清晰的认识,激发了师生对法治评诂研究的兴趣,对广西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研究的深入开展具有很强的理论与实践指导价值。

(文/图:  研究生会宣传部 陈颖)

                                   朱景文教授在作学术讲座

 

                                         学术讲座现场

                              我院师生朱景文教授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