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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前沿课程系列讲座】之2018年第三期: 地方环保立法的能动性及其边界
  • 发布时间:2018-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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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下午,我院 潘庆博士在雁山校区文三区210(模拟法庭)作了题为“地方环保立法的能动性及其边界”的法学前沿学术讲座。殷娜老师及2018级一级法学、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一同聆听了本次讲座。本次讲座由张妮子同学主持。

潘庆博士讲座主要是从三个部分展开:

第一部分,介绍问题的提出。讲座伊始,潘老师根据2015年《立法法》新修的背景,结合自身参与环保立法的实践经历,简要介绍了我区及各设区市环保立法的现状,指出地方立法实践中出现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三大部分的立法扩容,初步探讨了当前地方环保立法的立法需求及存在的现实矛盾。

第二部分,分析了现行相关的制度框架。潘老师主要从立法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其它限制性规定等五个方面来阐述,进一步解释了为何地方立法不顺利。其中潘老师强调在《行政许可法》方面,2013年国务院发布通知,严格了行政许可的设定,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第三部分,概述了地方环保立法的空间,并详细剖析现实的冲突和协调办法。潘老师表示,现存在着法制统一的维持与地方立法的创新的冲突;中央、省级、社区市地方事权的重叠性与地方一定程度灵活管理的现实需要的冲突。随后潘老师就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进一步优化事权的分配、明确地方立法权;加强设区市环保立法的民主化、专业化、精细化。在互动环节中,同学们就讲座内容与潘老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此次法学前沿讲座,潘老师用生动又不失准确的语言,通过实践真例与理论知识讲解相结合的方法,使大家对地方环保立法的能动性及其边界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并引发对此问题的深刻思考,受益匪浅。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文/王学谦  图/王一夫)

   

                       讲座后师生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