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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法学前沿系列讲座]之“地方法治漫谈”
  • 发布时间:2018-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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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7下午,我院诚邀南京师范大学原院长龚廷泰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谢晖、中山大学法学院黄建武教授,雁山校区文三区210模拟法庭开展了题为“地方法治漫谈”的法学前沿学术讲座。我院2017级、2018级法学研究生及部分法学本科生参加了本次学术讲座。学术讲座由郭剑平教授主持。

在讲座中,黄建武教授认为社会治理应该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自上而下的推进要以法治保障来推进社会治理,要注重法的程序性、具体性和规范性与社会治理的高度契合,从而确保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黄教授还谈到了在科学立法的过程中,要遵循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遵循立法工作本身的规律,强调在立法时要给民间法留有一定的空间。

教授认为法治是国家的法治,地方治理要根据国家法治进行治理,但是一定要分清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的界限中央不能“大包大揽”,否则会导致中央负担过重,地方责任缺失谢教授表示如何发挥各自优势,是法律人今后为之努力的方向。谢教授还谈到了法治模式的三大内容:一是自治、二是互治、三是他治,我们要认真关注和热诚对待依法自治和互治,并严格依法控制他治。

龚廷泰教授马克思主义哲学角度阐释他对地方法治的观点第一,中央法治与地方法治是统一性和多样性的关系,法律不能管到方方面面,要充分发挥民间法和民间习惯的作用。第二,中央法治地方法治是整体性和局部性的关系,地方法治要根据中央进行,但是也要注意因地制宜的进行法治。第三,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当中,要正确处理好中央统领、地方自治和民主集中制的关系。

一场以地方法治漫谈”为主题,深刻剖析中国法治建设的讲座持续了两个多小时,讲座内容充实、逻辑清晰、学术氛围浓厚三位教授的学识思想和大风范让同学们深深折服。同学们受益良多,对地方法治建设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落下帷幕。(文/王一夫  图/阮湘林)

            郭剑平教授、黄建武教授、龚延泰教授、谢晖教授

                          现场互动1

                                                  现场互动2

                                              师生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