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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师生参加粤、闽、桂、浙四省(区)法理学研究会年会
  • 发布时间:2018-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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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日,由福建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主办,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联合承办的粤闽桂浙四省(区)法理学研究会2018年学术年会暨“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学术研讨会在厦门召开,会议主题为“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 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银河集团198net、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等多所高校、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出席会议,我校我院师生共八人参加。

  论坛现场

在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郭春镇的主持下,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宋方青首先致欢迎词,她代表厦门大学对参加论坛和洽谈会的领导、嘉宾表示诚挚欢迎,并围绕地方法治主题,介绍了厦门大学包括法学学科的发展历程和近况。接下来,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陈林林,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葛洪义以及福建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何晓清依次致辞。随后由福建省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吴长乐宣读优秀论文表彰决定,我校有三名学生的论文获奖。

会议议程共分为四个单元,与会专家和学者围绕“治理与法治”、“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地方法治的理论与实践”、“智慧社会与未来法治”等议题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在第二单元中,我院副院长段海风作为主持人,引导大家进行了立法的理论与实践探讨;在第三单元中,我院法理学教研室主任刘琳作为评议人,梳理评价了该单元发言人对地方法治的见解。我院研究生曹鹤腾在该单元进行了报告发言,探讨了新时代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路径。

闭幕式上,首先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葛洪义对本届年会进行了总结,其后由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陈林林代表下一届主办单位致辞发言。至此,粤闽桂浙四省(区)法理学研究会2018年学术年会暨“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学术研讨会圆满结束。

 

会后合影留念

粤闽桂浙四省(区)法理学研究会年会由广东、福建、广西、浙江四省(区)法理学研究会共同举办,自2012年至今已经举办七届,旨在通过各省法理学学者的交流,推动地方法治发展,活跃法理学的理论研究。本届研究会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探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依法行政有机统一,从而更好地进行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这将对区域法治建设起到显著的推动作用。我院共有八位师生参与了大会,展现了良好素养,学习了不同理论,并从会议中得到了丰富的启发。正如葛洪义先生所说,银河集团198net是四省(区)法理学研究会年会的发起单位之一。我院此次多人的积极参会,体现了我单位的团队力量,给与会者留下深刻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