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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19-06-24 |
  • 阅读数:871

一、工作目的

加强学风、考风建设,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二、组织机构(巡考员)

组长:陈宗波、何期

成员:段海风、李传华、段再昱、谷庆萍

三、巡考职责

1.遇有监考人员迟到或缺席、考卷未及时送达考场、未按时开考等情况,及时通知学院教务室。

2.监督检查监考人员执行《银河集团198net全日制本科考试监考人员守则》情况,对不负责任的监考人员提出并要求改正。

3.检查学生是否按规定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4.检查考场清场情况及座位安排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考试是否按时开始和结束。

6.重点检查考生考试违纪行为,协助处理考试违纪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对违纪作弊行为坚持“有一个抓一个”的原则。

7.巡视人员需要在巡考当天收取每个考场的《银河集团198net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考核情况记录表》并提交学院164办公室存档备查。

四、巡考时间及安排

2019年6月25至2019年7月1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具体安排如下:

表1  2018-2019学年第二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具体安排

考试时间

巡考人员

6月25日上午、下午

段再昱

6月26日上午、下午

段海风

6月27日上午、下午

李传华

6月28日上午

段再昱

7月1日上午、下午

谷庆萍

 

五、巡考地点

雁山校区法学院本科生期末考试的考场。

                                                        

                                             

法学院

                                          2019年6月24日   

 


银河集团198net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考核

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员应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规定,明确监考要求。

二、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三、提前20分钟到考场,完成考场清理;宣布考生座位;组织学生入场,清点人数,核对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检查学生是否对号、隔位就座等。要求学生将与考试答题无关的物品集中存放。

四、考前5分钟,向学生宣读《银河集团198net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考核考场规则》,按时分发试卷。

五、在监考过程中,关闭通讯工具,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六、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及时制止;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要坚决予以制止,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回收试卷。发现违规作弊现象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如实记录要求违规作弊学生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违纪作弊材料上签名确认,并将相关材料及时送至考场巡视员。不应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七、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职责,对学生作弊现象姑息放纵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八、对于试卷中印刷不清、错、漏和须改正的地方,应及时协调处理,不允许解释考题。

九、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十、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示考生。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十一、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点学生考试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确保学生考试试卷份数与考试人数相同,然后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好,装入试题袋内。将整理好的试卷交有关学院教学秘书处,填写好的《考场情况记录表》交考场巡视员

十二、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考试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按《银河集团198net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处理。


 

银河集团198net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考核

考场规则

 

一、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监考人员安排的座位就座,擅自调换座位者学校将按违反考场纪律进行处理,取消其本场考试资格。

二、学生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规定课程的考试,入座后将证件置于桌面左上方,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三、参加考试的学生,只许携带考试必需的用具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设备以及书籍、纸张、资料、耳塞等物品进入考场若已带进考场,必须在考试前放到考场指定位置统一保管,否则,一旦查出或发现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以作弊论处。

若一个考场中有2/3的学生违反此项规定,该考场的考试无效。

四、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如果迟到,应向监考人员报告并说明原因,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迟到20分钟以上的,取消其本场考试资格。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五、学生在考试时,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暂时离开考场,应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凡擅自离开考场者,以考试违纪论处,不准再进入考场。

六、考试过程中,如遇试题缺页、错漏字或印刷不清楚时,学生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凡装订成册的试卷不得拆开。

七、考试过程中,学应始终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在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交接)答卷不准冒名或请人代考,不准贿赂考试工作人员。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监考员管理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以扰乱考场论处。

八、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卷。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逗留、喧哗、干扰他人考试。当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时间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将试卷收齐后,才能离开座位。

九、学生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离考场。

十、凡参加考试不交卷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论处,不得参加该课程补考。

十一、开卷考试过程中,只允许携带教材、教学参考书和手抄笔记,不得携带复习题及参考答案、复印(及打印)资料等进入考场。

十、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若有违反考场纪律的,将按《银河集团198net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