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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学·明法”读书沙龙】第三期 刑法学习研究方法
  • 发布时间:2020-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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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构建研究生学习共同体,营造思辨、求真的学术之风,由法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主办的“博学 明法”读书沙龙第三期于7月3日上午9:30在我校雁山校区行政北楼474会议室举行。本次读书沙龙作为疫情后的首场沙龙活动,得到了本院研究生的积极参与,共计55名同学参与其中。本场读书沙龙邀请到了我院刑法学教授倪业群作为主讲嘉宾,主题是“刑法学习研究方法”,就《刑法学习定律》(周光权著)这本书展开讨论,由2018级刑法学赵曦同学主持并进行会议记录。

活动伊始,倪业群教授引入主题,让同学们分享在疫情期间的阅读心得并谈谈相关的感受。以下是本次读书会各位同学分享的心得。

莫雪松同学首先就其阅读的《刑法学习定律》发表了感想。他谈到,《刑法学习定律》这本书,是作者对初学刑法者及法律人关于学习刑法的忠告、建议,但同时由于法学学科之间的相互关联性,这种学习方法不仅机能适用于刑法,同时对于其他学科也大有裨益,书中从16个方面谈到的心得体会无不设计一名合格法律人应该具备的基本涵养、能力。

而后,赵曦同学谈了对于《刑法学习定律》的四点看法,一是要弄懂刑法学的魅力;二是不同学习阶段需要储备的知识不同,要注意本科与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差异;三是学习刑法要储备一定的哲学知识,有益于锻炼我们的思维方式、提升我们的推理能力;四是培养自己的学术兴趣与怀疑能力。

彭冬梅同学重点谈了有关论文写作方面的内容。刑法论文的质量高低,不仅与严谨认真的态度相关,也必须依赖于其他的各项能力,同时要遵循科学的写作方法,从选题、文献阅读、提纲写作、开题报告写作、论文写作等都有方法可循,种种要素的结合决定了论文质量的好坏。同时,要始终保持对学术的“纯真”保持终身学习的心态,勤于笔耕,不断提高写作能力。

沙彦鹏同学分享了《刑法学习定律》中几点令他印象深刻的定律:首先是第6定律,即培养自己的刑法思维,学会独立思考,学习中注重养成问题意识,在提出问题后进行阶层性思考,同时要立足中国问题进行思考,不能生搬硬套。其次是第12定律,生活经验不是情绪化的直觉,刑法上考虑国民规范意识或国民常识,并非完全迁就民众的直觉或者重刑呼吁。最后是第16定律,必须始终保持对学术的“纯真”,保持终身学习的姿态,深刻理解“好学”比“学好”的含义,用初生婴儿的眼睛看世界。

曹广宇同学:要学会体系化地学习刑法,不单单是知道刑法总则、分则有什么内容,还包括扩大自身知识储备,站在学派之争的角度看待刑法争议问题,使用比较法方法,联系司法实务,构建自己的刑法思维体系。

黄术同学:分享了她在疫情期间阅读过的一本关于霍姆斯传记的书,书中介绍了霍姆斯的生平、学术经历和思想,尤其是担任大法官期间的实践,从书中可以感受到霍姆斯丰富的生活经历以及学习的激情。

袁凯同学:在理论方面,要对刑法存有敬畏之心,内心建立我国刑法存在的合理性,应当思考如何通过解释弥补瑕疵。在实践方面,书本上的知识在实际应用中苍白无力,要学会改变自己的学术思维。

张青平同学:要带着问题阅读书籍,研究问题时需要大量查阅资料。

张博同学: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不要随意批判立法,尽量不要去写批判立法的文章,而应当多写写解释论或教义学方面的文章。用周光权教授的话来说:“各位学习刑法一定要刻意去训练自己解释刑法的能力,而不是对刑法立法进行批评。”

陈隆钺同学:学习刑法要有“出罪”理念,讨论分析一个行为,不能去翻法条套公式一样去定罪,要从这一行为是否无罪开始思考。刑法是犯罪人的大宪章,刑法的第一价值是保障公民自由,第二价值才是惩罚犯罪。法易作为入罪的基础,而伦理则是出罪的依据。以善的心去看世界,那你看见的世界也会是善的。

李林蔚同学:首先对于最近的刑法热点问题“南京李某航空保险诈骗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批判了其中暴露出的片面以主观入罪的刑事法律思想;第二,在目前法律硕士的培养机制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可以适用更灵活的教学方式帮助学生提高学术能力和实践能力。

王鑫捷同学:对于入罪,不能从主观臆断出发,应当遵循从客观到主观的原则。

最后,对于同学们的发言,倪业群老师总结到,读书分享会顾名思义就是分享大家这一学期读了哪些书,有什么感想,但本次仅就这一本书来谈有些单薄,光光阅读专业书目还不够,最好还是多多阅读一些人文历史、社会科学方面的书。读书也不要有畏难情绪,还是要坚持啃下几本难度较大的书,之后再阅读其他书目时,你就不会感到吃力了。除了阅读以外,还是要多练笔,多写作,把自己所看书目的感想写下来,日积月累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总之,还是希望同学们多阅读、多写作、自发组织这种类似的读书会激励自己进步。至此,两个小时的读书沙龙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