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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集团198net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发布时间:2022-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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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集团198net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22年4月18日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和培养环节的管理,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促进学院研究生与学位、学科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是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督查和评价的专家组织,代表学院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为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提供咨询,促进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 组织与任期

第三条 督导组由学院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教授代表、副教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辅导员组成。

第四条 督导组教授、副教授专家实行学院内轮值制,每届督导组专家任期为2年。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督导组的主要职责:根据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需要,深入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各主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对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问题向学院提出建议,参与其他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相关的评估、咨询、研究等工作。

第六条 督导组的具体工作包括:

(一)督导检查研究生教学质量。督导组督导学院研究生专业课程全覆盖,每门课听课时间不少于1个学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课堂管理以及思想政治教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及时填写相关听课材料。

(二)督导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检查学院组织开展开题、论文进展报告、预答辩和答辩等工作的情况是否遵照应有的程序和规定。

(三)抽检学位论文答辩环节。督导组对学位论文内容答辩材料进行抽检、具体材料包括学位论文、导师评语、评阅书、依据评阅意见修改情况、依据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答辩记录、答辩决议等,通过查看材料发现学位论文及答辩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提供咨询,对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建设及教学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建议。

(五)督导学院有关研究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了解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情况、管理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学院根据研究生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和每学期各阶段工作重点,统筹组织督导组开展以上各项工作。

第四章 工作运行

第八条 督导组每学期召开督导组全体工作会议制定本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对本学期督导工作进行总结等。

第九条 督导组专家有权查阅教学大纲、教材、教案、考试试卷、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报告、学位论文答辩等有关材料。

第十条 督导组专家按督导工作具体要求,将检查结果、工作记录以及相关意见及时交给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负责整理汇总以及反馈跟踪,也可直接转达学院主要领导;督导组专家提出的一般性改进意见可以当面告知任课教师、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秘书或研究生。

第十一条 被督导的各任课教师对督导组提出的督导意见、建议,应予以充分重视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如有必要,督导组可进行复查。

第十二条 学院从研究生教育经费中单列专项经费用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对督导组成员实行工作补助制度,按其实际工作量进行定期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法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