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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师生赴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学术沙龙活动——“南检公益诉讼漫慢谈,打造首府精品公益诉讼案件”
  • 发布时间:2022-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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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9日下午,“南检公益诉讼漫慢谈”检察文化沙龙活动在南宁市人民检察院顺利举行。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刘邕麟主任,上林县检察院、青秀区检察院、隆安县检察院、江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及各基层检察院代表、银河集团198net“检察公益诉讼保护个人信息的实施困境与破解路径研究”自治区级大创项目组成员与指导老师苏方元出席本次沙龙,并围绕“如何办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建言献策,畅所欲言。

活动由南宁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刘邕麟主任主持。刘主任首先介绍出席沙龙的检方代表,并对苏方元老师及项目成员表示欢迎。活动第一项流程为由上林县、青秀区、隆安县、江南区四个基层院公益诉讼代表同大家分享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上林县检察院代表从强化公众参与、接受人大监督、送达检察建议等七个方面阐述了办理此类案件的做法。青秀区检察院陈龙奇副主任针对如何与刑检部门配合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未去标识化的做法与大家进行交流学习。隆安县第三检察部黄主任着重介绍了县院办理的侵犯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情况,针对刑附民案件中的补偿问题以及社会治理类的检察建议的制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江南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徐金龙主任对于如何利用好高检颁布的典型案例,打开办理此类案件的思路做了深入讨论。通过四位检察官的经验分享,项目团队成员对南宁市基层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具体办法和实务中存在的困境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第二环节由银河集团198net代表苏方元老师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苏老师首先指出公共利益是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与核心,提出需要从根本上,即确定公益范围的方式上入手,才能够解决由于公益范围狭窄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其次,苏老师从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范围的实在法表达上,进一步阐释“四领域”和“两类型”共同构成“公益”的范围。苏老师与刘主任就公益范围狭窄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探讨,得出行政公益诉讼范围并不必然是‘等外等’解释的结论,还必须结合行政公益诉讼设置的目的来解释。最后,苏老师围绕着识别“公共利益”标准的重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采用“概括+标准”的方式来构建识别公益则更为稳定,能够适应实践发展对公共利益内容的变化要求。刘主任对苏老师提出的问题与学术见解表示赞同。

第三环节为自由交流环节,团队成员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一些疑惑和问题分别向四位检察院代表进行交流与探讨,在思想与问题的交流碰撞中,了解了南宁各基层院针对个人信息检察公益诉讼的实施情况与具体困境,认识到只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实际,才能更好的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当中。最后,刘主任进行总结陈述,分别就打造精品公益诉讼工作的现实困境、突破路径与意见建议做了精彩发言,并对苏方元老师以及团队成员的到来表示诚挚感谢,希望能借助本次沙龙活动,与师大法学院以后能有更多学术与实务上的交流。

上林县检察院、青秀区检察院、隆安县检察院、江南区检察院代表发言

苏方元老师发表学术观点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刘邕麟主任总结发言

团队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