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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3
“第十一期证据法学高级师资研讨培训班”在我校成功举办
  • 发布时间:2023-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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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3日—17日,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育部证据科学课程虚拟教研室、银河集团198net承办的第十一期证据法学高级师资研讨培训班在银河集团198net育才校区举行。本次研讨培训班共有来自全国38所高校、56个实务部门的近270位学员参加。

开班仪式上,我校党委副书记莫坷教授致欢迎辞并简要介绍了我校的发展历程和学科建设情况,他表示要充分发挥学校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能,为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做出更多的贡献。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张保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中教授分别致辞,介绍了师资培训班的历史背景和发展愿景。

本次培训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教育部证据科学课程虚拟教研室负责人张保生教授领衔的证据法学团队主讲,分别就《证据属性:从“新四性说”到“新三性说”》、《实物证据的鉴真与鉴定》、《证人证言的运用规则》、《证据相关性及其排除规则》、《刑事推定问题研究》、《证据制度沿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讲解和研讨。

张保生教授开启了本次研讨班的第一讲。他重点讲授了证据属性,即从“新四性”说到“新三性”说,提出相关性是证据的根本属性,应当告别法定证据种类的分类方式,用“相关性”来判定证据,并提出可采性原则到证明原则和证明科学的范式转变,即从客观性向相关性转变、合法性向可采性转变、真实性向可信性转变、静态向动态转变,以此推动证据制度创新。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中教授讲述了实物证据的鉴真与鉴定。司法证明跨入物证(科学证据)时代,鉴真是实物证据可采性的先决条件,张中教授从证据的基础证明、实物证据的鉴真、鉴定证据及其采信等方面,为学员详细介绍了实物证据的鉴真与鉴定。

中国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施鹏鹏教授从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规则、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规则四个方面全面细致的分析了证人证言的运用规则。在讨论具体规则前,施鹏鹏教授首先对不同法系证人证言的概念进行了辨析,讨论了证人证言的分类、特点、权利、义务,细致讲述了五个证据能力规则和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审查规则、补强规则,分析了证人证言的特点与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证言规则之间的关系,以及证人证言的类型与证人证言证据能力规则、证明力规则之间的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房保国教授重点讲授了证据相关性及其排除规则。他首先讨论了什么是证据,其次讨论了证据的相关性与可采性,最后分析了交叉询问的误区。在进行理论分析的同时,房保国教授结合了大量司法实务中的案例,对实务工作者具有很好的启示性。

中国政法大学褚福民教授首先结合相关案件总结了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刑事推定规则存在的辨识难、运用不明确、不规范等问题。为了解决推定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难题,褚福民教授依次从刑事推定的概念及特征、刑事推定的结构、推定与证明的区别、刑事推定的功能与程序、刑事推定的适用对司法实践的影响等五个部分梳理了推定的基本理论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林静教授从神示证据制度到法定证据制度再到现代证据制度,细致讲述了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并对现代证据制度的基本样态分布进行了对比分析,对比分析了欧陆证据制度、英美证据制度和混合法系证据制度,并对各国证据制度的相互融合趋势进行了反思。关于我国证据制度的沿革,林静教授分别介绍了中国古代证据制度和现代证据制度的特点。从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深入细致的为学员讲述了我国证据制度的发展,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证据制度,以推动我国证据制度的现代化发展。

此次培训的成功举办,进一步推进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调整方案,通过系统培训进一步精准化提升证据法学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的证据应用能力,与时俱进地适应证据法学核心课程建设和优化的需要,凝聚共识、引发思考,受到与会学员好评,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和社会效果。

开班仪式现场

校领导及培训班教授致辞


培训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