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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秀法学大讲堂】徐祥民教授为“独秀法学大讲堂”作第四十八场讲座
  • 发布时间:2024-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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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0日下午,由银河集团198net、广西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主办,银河集团198net研究生会承办的“独秀法学大讲堂”第四十八讲在雁山校区模拟法庭举行,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蓝色文明与绿色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徐祥民教授以“以案说法:环境法与以往的法哪里不同”为题作学术讲座。讲座由银河集团198net陈宗波教授主持。

徐祥民教授通过黑河分水案、京津冀雾霾防治案、大熊猫保护案这三个环境治理的典型案例,运用多种图片对比、数据分析阐释了三大地区环境问题形成的原因,归纳治理现状、目标以及国家层面上的治理措施,三个案例的共同诀窍是最大提水量、最大排放量、最大活动空间。三个案例对应三个环境单元,即一个提供生活生产生态自然地理用水的环境单元、一个容纳大气污染物质的环境单元、一个适合大熊猫生存繁衍的环境单元。徐祥民教授指出环境保护要以环境单元为保护对象,深刻阐明了环境单元的含义及其重要意义,总结了案件反映出的相同法理,即尊重自然规定的界限、设定法律义务、承担共同体成员的责任。从这三大法理出发,对比环境法在尊重自然界限、设定义务、承担责任上与其他法律的不同,指出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在罚什么行为、谁对谁侵权、拘留什么人方面的难题,高度凝练和概括了环境法与以往法律在理念、方法、制度上的区别,揭示了环境法的奥妙无穷。

在互动环节中,徐祥民教授与陈宗波教授以及同学们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徐祥民教授对于同学们提出的如何理解环境单元、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并与大家分享了自身从事环境保护的实践经验。陈宗波教授指出环境问题涉及人类生存发展,生态文明需要人类共同努力,法律人要用专业知识参与环境治理。

本次讲座使同学们对于环境法与以往法的不同、环境单元和环境保护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增强了环境保护的意识。

(文/谭媚媚 图/刘源泽 审改/郭剑平)

主讲人:徐祥民教授

主持人:陈宗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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